关于开展学院2025年师生荣誉称号评选的通知

 

全院师生: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师生勇担使命、奋发有为,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教师荣誉称号:

1.优秀共产党员6

2.优秀党务工作者3

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

(二)学生荣誉称号:

1.优秀研究生干部

2.优秀研究生党员

注:学生荣誉称号名额详见附件3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大力弘扬“川农大精神”,勇于担当作为。教职工党员要带头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标准,师德师风好,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学生党员要带头苦练本领、创先争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中带头示范、表现突出,团结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进步作用显著。

4.清正廉洁,品德高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得到党员、群众充分认可。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时代高校党务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发挥党务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热心服务师生,受到党员和师生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一般要求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担任学院研究生干部满半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敢于担当,贡献突出,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干部。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附件1申请表),并于520日前,向所在党支部、学生组织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支部及学生组织评议推荐。各教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于530日前确定向学院党委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排序,并填写附件2);各学生组织根据学生申请的荣誉称号类别成立相应评议小组并提前报备学院党政办,各评议小组按照推荐名额(附件3)进行评审,并于530日前将评审结果(附件2)报学院党委。

3.学院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审查,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进行公示表彰。

附件:

1.马克思主义学院荣誉称号申请表

2.师生推荐人选排序汇总表

3.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议小组及名额分配表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5514

 

作者:审核:颜怀坤     2025/05/14(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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