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

管理机构

机构职能

学院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重要事项。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

3.加强院党委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5.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6.领导群团组织、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7.做好统战工作。

8.加强党政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

办公室

1.负责学院党建思政、文化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起草学院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报告、规划等党内有关材料。

2.全面履行学生管理服务职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

3.负责学生表彰奖励、资(救)助、招生与就业创业等。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突发事件处理。

5.起草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报告和规划,做好公文收发、对外联络、接诉接访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财务报销、安全管理等日常行政工作。

6.负责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双一流”学科建设、研究生管理等工作。

7.负责职称晋升、岗位申报、职工考核考评、人才引进以及荣誉申报等工作。

8.协调各系室工作,妥善安排院领导公务活动。

9.对接学校职能部门,做好承上启下、跟踪执行和督办落实等工作。

10.学校和学院党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院行政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制定并细化落实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目标任务。

4.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加强团队和平台建设,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6.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外联系、交流与合作。

7.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才政策,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人才的引育管用。

8.依据学校规定和授权,设置和调整学院内部机构;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资源,负责学院的资产和经费管理。

9.加强党政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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