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二、评选表彰的名额
1.名额确定原则: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学生干部岗位数的20%确定,优秀党员数按正式党员的20%确定。
2.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人数分配
(1)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分配
2022级研究生班 |
2021级研究生班 |
2020级研究生班 |
研究生会 |
党团服务中心 |
合计 |
2 |
2 |
1 |
3 |
1 |
9 |
(2)优秀党员人数分配
2022级研究生党支部 |
2021级研究生党支部 |
2020级研究生党支部 |
合计 |
4 |
3 |
6 |
13 |
三、评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风端正,勤奋学习,有创新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服务,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工作,认真负责;
5.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荣誉称号申请资格: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学风建设表现基础分低于8分。
(三)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两项荣誉同年不可兼得。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
担任研究生干部(班级、党团支部学生干部,研究生会、党团服务中心、马克思主义读书会学生干部)满半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敢于担当,贡献突出,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干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学校第11次党代会精神,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川农大精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
3.自觉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4.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立足本职、勇于创新,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模范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团结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进步。
5.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带头挺身而出,积极投身一线且表现突出。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优秀学生干部向所在学生组织申请;优秀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
2.各班级(做好党、团、班统筹),研究生会、党团服务中心和党支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定。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将内部评选情况进行公示。并填写推荐意见。
3.5月15日(周一)12:00将《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人选汇总名单》《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汇总名单》(电子版、纸质版)交至7-1613学院办公室。
4.学院对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学院党委会将研究拟表彰对象。
5.对拟表彰对象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