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 [2022] 20号)、《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校研发 [2021] 17号)等文件精神,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提名初步推荐人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初步推荐人选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综合考核、充分评议和投票表决,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反映。
电话:028-86291630
地址:7教1613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