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 领导干部需克服“五种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中的“关键少数”,应该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自觉强化自律、主动严管善为,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好严党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与生活中,领导干部需要克服“五种气”。

 

一是“义气”。义气一词原指节烈、正义的气概,是刚正之气,是为情谊甘愿承担风险或作自我牺牲的气度,是亲人与朋友间没有私心的友谊。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在不少人眼中,“义气”一词的含义已经发生了畸变,成为了不讲原则、不辨是非、不计后果的“为朋友两肋插刀”,这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是存在的。这种无知和盲从,被现代文明所不容,我们的领导干部如果与心术不正的所谓“朋友”纠缠不清,就很容易陷入不辨东西的迷魂阵中,被人利用而心甘情愿地利用人民赋予手中的权力为不法之人谋求私利,从而滑入滥权的深渊,最终害人害己,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产生党的执政危机。因此,这样的“义气”党员干部必须摈弃。

 

二是“财气”。财气是所谓命格学说里的一种封建迷信说法,其本身就不具备任何科学性,与党的科学信仰相悖。党员干部如果迷信于“财气”,把个人敛财聚财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必将自绝于群众,滑向罪恶的深渊;同时,“财”字当头极易滋生奢靡之气,助长享乐之风,这也是我们党极力反对的。因此,在物质丰富的今天,党员干部应该继续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筑牢思想堤坝,抵制金钱诱惑,安于劳动所得,坚决克服“财气”。

 

三是“色气”。梳理近年来落马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难发现,除“财”之外,“色”亦是导致党员干部迷失初心、丧失理想信念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在生活中盲目的比享乐、图新鲜、“赶时髦”,错误地把“色”作为干部生涯的“标配”,想方设法运用手中之权迎合“情人”,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虚荣心和“价值感”的满足,在错误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远,被党纪国法所不容,这些归根结底都是理想信念弱化、道德品质退化、责任意识淡化的结果。“‘色’字头上一把刀”,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坚决克服“色气”。

 

四是戾气。戾气是暴戾之气的意思,情绪上表现为易激惹,行为上表现为冲动、极端甚至是暴力狠鸷。现实中确有这样的干部存在,他们高高在上、趾高气昂、“唯我独尊”,听不得不同意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质疑或者不允许任何人犯错,哪怕是一点小小的失误,一旦出现上述情形轻则破口大骂,口无遮拦,重则摔砸物品,威胁恫吓,必须给予非常严厉的处罚方可平息其怒气,这类领导干部是极度缺乏自身修养的,很容易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或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以至于严重阻碍工作的推进,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优良作风,领导干部应该从修身养性做起,营造既严肃又和谐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五是怨气。怨气应该是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最容易滋生的一种负面之气。工作遇到困难、问题与矛盾,个人面对利益、提升与发展时,一些领导干部常表现为心态不正、心气不稳,开始怨“上”恨“下”,怨“前”恨“今”,怪“身不逢时”,怪“世道不公”,怪“造化弄人”,怨恨的情绪不断累积,最后变成怨声载道、怨天尤人,“凭什么?”的问题越问越多,“为了什么?”的问题思考得越来越少,责任意识急剧淡化,已经从根本上背离了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克服怨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规党纪、选人用人及干部考核制度等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也更加健全,但制度始终是外力,内力作用的发挥异常重要。领导干部需要不断强化各种能力,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坚守底线的能力,就是定力。好的领导干部需要多用理论武装自己、严用高标准要求自己,远离不良之气,信仰坚定、定力十足地投身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

作者:张宏霞 审稿:江英飒     2020/06/03(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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