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编副高级职称教师孟志宏申请校外兼职,根据《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校党字〔2023〕79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初审,拟同意孟志宏同志的兼职,现予以公示。
孟志宏同志申请兼职起止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8年7月1日,兼职工作内容为在天府永兴实验室合作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减污降碳战略和“双碳”理论的研究,进而开展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相关合作。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
电话:028-86291630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反映。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