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公告

为深入研究阐释、宣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院决定设立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二、申报选题与研究周期

本研究专项不设具体选题指南,请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自行拟定选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立项类别与资助额度

本研究专项分为理论阐释和理论宣讲两类,拟立项4项,每项资助金额为0.8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流程

申请人填报申请书(附件1)、活页(附件2)、专项汇总表(附件5学院学术委员会资格审核学院评审组(校内外专家组建)评审公布立项。

六、结项标准

研究成果分为理论阐释和理论宣传两大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予以结项:

1、理论阐释类:项目主持人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发表相关教研教改论文1篇,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教学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期刊分类目录”D类及以上类别期刊发表);或者立项省部级及以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项目1项;或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咨询报告被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须排名第一)。

2、理论宣讲类:项目主持人参加理论宣讲比赛、普及比赛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次(须排名第1);或者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普项目、普及项目等项目1项;或者指导学生参加宣讲比赛、普及比赛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次(须为第一指导教师)。

3、结项说明:项目成果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222号、《学科建设双支计划》校发〔202560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期刊分类目录》(附件8)等文件关于项目、论文、著作的认定说明执行。

七、经费使用管理与考核办法

1.本专项经费使用按照学校双支计划思政专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项目主持人使用经费须填写《思政专项使用申请表》(附件3)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4),同时提交学校财务报销单据(纸质复印件或电子凭证)至杨天宇老师处留存。

2.专项结项认定,自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项目主持人应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设专项结题表》(附件6)及研究成果结项材料,或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7),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

八、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申请人须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一式5份,A3双面中缝装订)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并填写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5)与活页(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2477515@qq.com

九、注意事项

本项目的结项成果不得用于申报《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水平专著、教材与论文支持计划》。

联系人:杨天宇

联系电话:1881312108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1218


作者:审核:颜怀坤     2025/12/18(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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