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负责人:
2024年度立项且研究周期为1年的“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青年人才培育专项”及“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已满研究周期。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现将结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项条件
1.优秀青年人才培育专项
项目主持人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CSSCI(含扩展版)、教研(改)论文等N4级别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者在省级以上党报(含省级)刊发理论文章,或者撰写智库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获准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基金或教研(改)项目立项资助。(关于项目、论文、著作的认定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2〕22号、《学科建设双支计划》校发〔2023〕6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期刊分类目录》等文件执行。)
2.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
(1)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主持人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CSSCI(含扩展版)、教研(改)论文等N4级别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者在省级以上党报(含省级)刊发理论文章,或者撰写智库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获准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基金或教研(改)项目立项资助。
(2)一般项目主持人须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CSCD、北大核心等N5级别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或者撰写智库报告获得厅局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获准厅局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基金或教研(改)项目(含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立项资助。
(3)结项说明:重点、一般项目结项成果认定,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认定均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2〕22号、《学科建设双支计划》校发〔2023〕6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期刊分类目录》等文件关于项目、论文、著作的认定说明执行。
二、材料提交要求与时间
1.满足结项条件者
填写 《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设专项结题表》(附件7),附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批示文件、项目立项书等),纸质版一式四份,于2025年11月14日17:00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2.未满足条件但研究截止时间已到者
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 申请延期(延期时长不超过12个月),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5年11月14日17:00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逾期未提交结项或延期申请者,视为未完成研究任务,学院将按撤项处理,并收回专项结余经费。
联系人:杨天宇
联系电话:1881312108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