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程试卷评阅规范

本科课程试卷评阅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阅卷工作,充分体现课程考试的客观、公正、公平, 特制定本规范。

1.阅卷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凡多人讲授、统一试题的 课程,应由各系(室)统一地点、统一时间、以流水作业方式集体评阅。

2.按照参考答案要点和评分标准评阅,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修改,若因误(漏)评确需修改时,不得掩盖 原文字,同时阅卷教师须在修改处签名。

3.统一使用红笔阅卷,阅卷过程要有批阅痕迹。选择题、判断题等 客观性试题答案正确打“√”,错误打“×”;简答题、分析题等主观 性试题答案完全正确打“√”,错误打“×”,部分正确打“ ”

4.记分要规范清楚。试卷首页卷头得分总分栏使用正分 标示,提倡各大题使用正分记分(若使用负分记分,不得既出现正分,又 出现负分)。所有大题在题头前标示得分,小题根据题型需要在题头前标 示得分,但同一课程的试卷标示应统一。

5.阅卷教师须在第一份试卷首页卷头阅卷人栏签名。以流水作 业方式集体评阅的课程,阅卷教师在第一份试卷相应大题题头签字,由 总分人在阅卷人栏签名。

6.阅卷过程中,若出现雷同或疑似雷同卷,教师应仔细核实,根据 核实结果由任课教师报学院处理。

7.阅卷时要爱护试卷,保持试卷整洁,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 评阅,不得多次涂改试卷得分,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 迹,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

8.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要认真复核,避免错判、漏评,以及漏记 或统分错误等情况。

9.试卷分析要客观、有针对性,重点对成绩严重偏态分布的试卷 进行仔细复核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教务处

2017 11 30

 

作者:     2018/09/30(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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