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执行好《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校科发[2016]1号)和《关于落实< 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具体意见》(校科发〔2016〕2号)文件,现就过渡期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细则明确如下:
第一条 2015年度立项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因绩效支出超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的预算额度会导致结题风险,其间接经费按照项目预算计提,分配比例为资源占用费8%、管理补助费7%、绩效支出5%。
第二条 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部分在研纵向科研项目,若间接费用预算超过13%,多余部分以资源占用费形式归学校统筹,并按校人发[2016]10号文件予以奖励。
第三条 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严格按照校科发〔2016〕1号和校科发〔2016〕2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本细则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科技管理处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