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党委和上级学联领导下的,由学院团委和校级研究生会指导下的校二级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和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章。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我校追求真理造福社会、自强不息”的核心宗旨,秉承“爱国敬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的大学精神,以“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为主体方针,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以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为最终目标,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充分发挥引领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研究生全面成长进步、促进研究生养成优良学风、服务研究生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 本会宗旨和任务

(一)本会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协助学院党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研究生中来,到研究生中去,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积极投身于和谐校园建设,引导全院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使研究生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二)本会任务

1.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结合本研究生工作的发展趋势,协助团委与校级研究生会开展研究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全研究生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2.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党政部门与广大研究生的关系,畅通学与研究生之间沟通的正常渠道,在维护学利益和研究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事务,反映研究生的建议和要求,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

3. 发挥学生组织的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校风、院风、学风,不断加强和完善机构及管理体制建设,努力为研究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4. 坚持“团结互助、朴实踏实积极进取”的工作理念,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院活动,充分重视学术、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活动,以达到陶冶研究生的情操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的实践目的

5. 加强与兄弟学院研究生会的合作与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研究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工作部门负责人对主席团成员负责、主席团成员对院团委和校级研究生会负责。

第五条 研究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研究生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研究生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取得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籍的在读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 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2.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 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事务,参与组织本会活动的权利;

4. 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1. 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 维护学声誉,维护本会声誉;

4. 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5.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6.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工作,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7. 成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九条 成员受校纪处分者,免去其在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或主席团中所任职务。成员受警告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受严重警告、留校查看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马院研代会):

1. 马院研代会是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是马院研代会的执行机构;

2. 马院研代会代表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正式代表以年级为单位,由研究生会按各年级人数比例通过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审核产生。由本学院研究生会筹备召开本学院研究生代表会议或全体研究生会议,列席代表由研究生会特邀;

3. 研代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党委审核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推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4. 研代会进行选举时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

5. 研代会通过表决时实行表决制,获三分之二赞成票通过,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院总人数的1%。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1. 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 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3. 根据团委与研究生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代表提案及其他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4.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5.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委员会(简称研委会):

1. 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委员会为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2. 研委会候选人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各年级推荐产生;

3. 研委会成员应每年至少召集2次会议;

4. 研委会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

5. 研委会由5名成员构成。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委员会:

1. 负责监督评议研究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2. 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3. 研委会不得代替研究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1. 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是研究生会代表大会的筹备机构

2. 由代表大会研究生委员会、研究生会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的决议及校研究生会关于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的安排;

2.做好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学年,如遇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相关人员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以下人员组成: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2名,秘书长1名(由老师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或等额产生,执行主席从主席团中产生,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并由党委审核通过之后方可确定。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研究生会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 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研代会和部长会议;

2. 向上级部门提出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3. 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4. 向党委、校级研究生会汇报工作;

6. 导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7.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同意、研代会通过,改变常设机构的设置。

(二)研究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行使以下职权

1. 协助执行主席作好研究生会工作;

2. 在执行主席因故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受执行主席委托,代为行使执行主席职权

3. 导所分管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4. 协助执行主席审议、决定本会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5. 每一学年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各个部门,每个主席团成员分管1-2个部门。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常设4个工作部门:综合事务部、新闻宣传、学术权益部、文体

第二十一条 各工作部门是本会的下属职能机构。必要时,可专门设临时性职能机构。各工作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权界定由主席团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除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它任何职务。研究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实行研究生会主席团指导下的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具体工作,并定期向执行主席、秘书长及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由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主席团同意,由一副负责人负责本中心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项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所有参会人员均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初各工作部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执行主席综合各工作部门计划以及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考核对各工作部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二十七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工作部门负责人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执行主席讨论审核,并交由指导老师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工作部门、主管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二十八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各工作部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提出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所有单据原则上不得擅自涂改。

第三十一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为规范研究生会运作,加强研究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激发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奖惩制度细则

1. 相关评定依据制度执行,研究生会的成员需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获得优秀干部评选的资格

2. 研究生会成员均可以在奖学金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学院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第三十四条 其他奖惩措施:研究生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席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注意工作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将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  研究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各班班委是研究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研究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在全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须配合研究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三十六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院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研究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由学院主管,研究生会分管,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研究生会权益为前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研究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团委与校级研究生会审核同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研究生会。


作者:     2023/06/27(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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