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需求表》中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完全一致。高校专业名称如有调整,报考者需提供高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证明。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 年龄须1986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需求表》中营山县中医医院个别岗位年龄有另作要求的情况除外); 5. 营山县县域外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及主管部门,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 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学(思政)、马克思主义哲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哲学、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7. 具有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 8.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