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24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风端正,勤奋学习,有创新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4.热心服务,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工作,敢于担当;
5.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荣誉称号申请资格: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
3.学风建设表现基础分低于8分。
(三)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两项荣誉同年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
担任研究生干部(班级、党团支部学生干部,研究生会、党团服务中心、“右木”读书会学生干部)满半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敢于担当,贡献突出,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干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川农大精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
3.自觉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4.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立足本职、勇于创新,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科研学习、学生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带头挺身而出,积极投身一线且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附件1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并于6月24日上午10点前,优秀研究生干部向所在学生组织提交申请,优秀共产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交申请。各学生组织及党支部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
2.根据学生组织及评选类别分别成立相应评议小组(详见附件2),各评议小组按照推荐名额(附件2)进行评审,并于6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评审结果(附件3)报学院党委。
3.学院党委对各评议小组拟推结果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表彰。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