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教工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教工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2023年教工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的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进整建提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工作

(一)教工党支部设置与支委配备

学院党委下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教工党支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教研室教工党支部”“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教工党支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教工党支部,共4个教工党支部。每个党支部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4名支委。

(二)任职资格与条件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自觉接受党和师生的批评和监督,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为“双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担任,支部委员根据实际情况选任。

(三)换届选举实施步骤

教工党支部换届工作将在10月底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换届工作包括以下必要程序:

1.党支部要根据部署和安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

2.学院党委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即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

3.党支部需向学院党委报告关于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民主推荐和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

4.学院党委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相关事宜。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6.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和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换届选举情况,报送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

7.学院党委根据会议基本情况等对选举结果作出书面批复。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教工党支部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文件,学习学校《组织工作管理办法》《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加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教育,使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换届工作。

(二)严肃纪律

党支部的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应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规依法开展选举工作,还要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意愿,保障党员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对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严重,对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20231019

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https://www.12371.cn/2020/07/20/ARTI1595242491980252.shtml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https://www.12371.cn/2021/04/22/ARTI1619087467469356.shtml

《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第四部分:党的基层组织选举

 

作者:     2023/10/19(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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