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同学: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指标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个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分配指标 |
学院指标分配方案 |
2023级 (47人) |
2022级 (37人) |
2021级 (37人) |
一等 |
8+1(单列2023级推免生指标) |
2+1 |
3 |
3 |
二等 |
14 |
5 |
4 |
5 |
三等 |
23 |
8 |
7 |
8 |
合计 |
46 |
16 |
14 |
16 |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评审细则(2023年)》
注意事项: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学院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3.认定截止时间为学院要求提交材料之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三、评审日程安排
1.10月8日-10日:学生个人申报。
2023级研究生(学籍注册时间为2023年秋季)以入学成绩为据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2021级、2022级研究生据实填写《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二适用)》(附件2)、《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三适用)》(附件3)连同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初审、材料认定及赋分复核等。班级评议小组汇总完成《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二适用)》(附件4)、《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三适用)》(附件5),并在小班范围内进行公示,于10月11日中午11:00前将汇总表电子档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档提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
2.10月11日-13日: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成果认定、材料复核,反馈成果认定及材料复核情况,汇总相关评审材料。
3.10月14日-16日: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对申报者组织会议评审,并按学校要求组织国家奖学金现场评审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10月16日-20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21日:材料汇总,上报学校。报送材料包括: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纸质档;学业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4等)盖章纸质档。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