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受到违法、违纪、 违规处理的,均不能享受资助待遇,可不参与认定。

(二)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可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1.学制内,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2.全日制非定向生,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

3.无固定工资收入,在读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或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政府特殊人群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3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二)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三、认定原则与程序

(一)认定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认定程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认可测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学校审核确认。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20日前:成立工作机构

班级成立5或7人认定评议小组,由主管导师担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需由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二、三年级可不变,也可新成立;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主管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为主要成员,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开展工作,对班级评议结果给予审核和认定;学院纪委对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及申诉。

(二)9月22日前:学生申请

1.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9月24日前: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完成无固定工资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工作。结果需在班级内进行认可度测评,认可度低于80%则需重新评议;班级评议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等一并并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陈老师处。

(四)9月28日前:材料报送

学院完成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复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12日


作者:     2023/09/12(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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