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本年度开展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审范围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对象为取得国家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当年不得重复申请,参评成果需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已用于这两个奖项评选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即2023年6月能毕业授位)。
三、评审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5.原则上本学年度被纳入疫情防控黑名单管理者、受过全校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经学生本人提出“思想道德现实表现审查”申请,导师考核推荐,学院党委审查通过者可以豁免,准予参评。
(一)优秀研究生
指标:9 个。
参评条件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基本参评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指标:3 个。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基本参评条件;担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班干部、团干部、研究生会干部、辅导员助理、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一年以上,表率作用好,师生认可度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奉献大,敢于担当,贡献突出。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指标:校级 3 个,省级 1 个。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遴选产生。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获国家奖学金、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2.曾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
3.曾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特别嘉奖等。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评优实行推选评定制。
1.学生个人申请后,由班级评议小组对照参评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小班统一汇总后报学院;
2.学院对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学院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划定指标进行等额评定。
五、工作安排
1.9月17日—20日:学生个人申报,按需使用下载评优申请表,据实填写申报信息,连同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初审、材料认定,班级评议小组汇总完成《四川农业大学2022年优秀XX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9月21日下午5:00前班级评议小组将初审通过人员的《荣誉称号(优生、优干、优毕)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和《四川农业大学2022年优秀XX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复印件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值班同学处(办公室电话为:86291673)。
3.9月22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成果认定、材料复核。
4.9月23日 学院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并进行结果公示。
5.9月26日 报送学校审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