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对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非定向离岗学习研究生。本次认定对象为新生及二、三年级需要补充认定的学生,在研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不再申请,本年度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未认定的必须参与认定。
二、认定原则与程序
(一)认定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认定程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认可测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学校审核确认。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8日前:班级成立5或7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需由不申请认定的班委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二、三年级可不变,也可新成立),小组名单交至党政办公室孙倩老师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教学秘书、班主任、研究生代表为主要成员(名单经过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开展工作,对班级评议结果给予审核和认定;学院纪委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及申诉。
(二)9月26日前: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和《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已有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等材料的,需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二、三年级需要补充认定的学生直接将材料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孙倩老师处。
(三)9月29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在经过调查并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困难程度分级区间确定申请认定人评议分值和困难等级,请班级评议组务必认真开展调查,充分酝酿讨论并客观进行评议。
结果需在班级内进行认可度测评,认可度低于80%则需重新评议;班级评议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上述第(二)项中所有材料一并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孙倩老师处。
(四)学校截止时间10月15日前:学院完成审核认定后,无异议报学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