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形式
由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自行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17日下午14:00,7教1607。
三、组织实施
1.委员组成:预答辩委员由学科组导师3人或5人(校内、校外)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2.答辩程序: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按正式答辩程序和要求进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结束时由主席现场公布结果。
3.答辩要求:每位答辩人的个人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委员提问时间不少于25分钟,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评议意见:预答辩委员应详细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简称“评议表”),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四、结果运用
1.如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为3名,3名委员结论意见均为“符合要求,同意答辩”或“基本符合要求,按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以答辩”,则申请人预答辩合格,可进入正式答辩申请程序;如有1名(含)以上委员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要求,不同意答辩”,则申请人预答辩不合格,须重新进行预答辩。
2.如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为5名,4名(含)以上委员结论意见均为“符合要求,同意答辩”或“基本符合要求,按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可以答辩”,则申请人预答辩合格,可进入正式答辩申请程序;如有2名(含)以上委员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要求,不同意答辩”,则申请人预答辩不合格,须重新进行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