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811号)精神,根据《2018年四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四川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决定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为规范工作室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是在学院领导下,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学名师个人姓名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集教学、科研、培育等职能于一体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合作共同体。工作室旨在:

1.促进思政课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推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本校50周岁以下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

2.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师德高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热爱和钻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在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示范效应,教学效果突出、教学特色鲜明,深受学生喜爱,在全校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过校级、省级精品课程;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学或科研成果奖;获得过学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特等奖或省级教学比赛三等以上奖项;获得过省级(省哲社)、国家级科研项目。

4.乐于奉献,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工作室团队成员条件

1.本校相关系室40周岁以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骨干教师。

2. 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教风端正,责任心强,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

3. 敬业奉献,积极进取,严谨治学,乐于教学教改研究。

三、建设内容

1.培养骨干教师、培训青年教师。在全院遴选青年思政课教师作为工作室学员,学员学制2年,原则上每批3-5人。负责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育计划,建立学员培育的业务档案,实施全程指导,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学院。建设期内工作室积极推荐至少1名学员参加省级教学竞赛及教学能手评选。每年举办至少1期的面向全校思政课青年教师的教学培训班。

2.开展教学研究。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思政课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建设期内必须申报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者教育部“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学科研团队项目”,推出高质量的思政课教学研究成果。每年至少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教学研究论文。

3.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及时总结先进教学经验并通过教学观摩、教学研讨会、巡讲等形式加以推广展示,建设期内必须积极申报校级或省级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

4.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根据本工作室特色,参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优秀课件库、教案库、教学案例库、文献资料库、问题解析库等资源库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四、工作室遴选程序

1.申报遴选。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教研室组织遴选,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2.审核认定。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按“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候选人。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3.挂牌运行。学院选择适当形式为名师工作室挂牌,并与工作室签订协议。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内容开展工作。

五、工作室的组织和管理

1.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工作室的领导和考核评估工作。首批遴选建设2个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学院设立专项建设经费,为每个工作室每年提供5万元经费用于教学研究与教改成果发表、教师培育和媒体宣传等;建设周期届满,学院视工作室建设绩效情况,给予后补助工作经费。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培育2-3名思政课教学名师,打造2个思政课优秀教学团队;在各类评优评奖、培训考察中予以优先考虑。

2.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督促保证工作室建设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协调工作关系,为工作室创造良好工作条件;组织思政课教师参与工作室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督促教师加强思政课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研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3.工作室每年向学院提交工作报告,学院根据工作报告,结合跟踪调查情况和学员反馈意见,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考核优秀的工作室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工作室资格。

本办法由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作者:     2018/09/26(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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