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程缓(补)考成绩评定管理的通知(2018.12.13)

关于加强课程缓()考成绩评定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和成绩管理,保障本科生培养规格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新时代高教40条)精神,现对《四川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182号)中关于补考、缓考和再修的规定进行如下规定。

一、 缓考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缓考课程成绩计算平时成绩,最终总成绩高于85分(含)的,以85分记载;低于85分的,以实际分数记载,并予以缓考标注。

二、 初修课程补考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初修课程补考成绩计算平时成绩,最终总成绩高于75分(含)的,75记载;低于75分的,以实际分数记载,并予以补考标注。

三、不合格课程再修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不合格课程再修(包含正考与补考)成绩计算平时成绩,最终成绩高于65分(含)的,以65记载;低于65分的,以实际分数记载,并予以重修标注。已合格课程再修成绩以实际最高分记为有效成绩,并予以再修标注。

四、毕业前自修考试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毕业前自修考试成绩不计算平时成绩,考试成绩高于60分(含)的,以60分记载;低于60分的,以实际分数记载,重修予以标注。毕业前自修考试成绩计入成绩档案,为该课程有效成绩。

五、其他

除疾病住院治疗等客观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将不纳入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特别审议的范围。

请全校同学认真准备期末考试,积极备考。若有疑问请咨询:0835-2882093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作者:     2018/12/18(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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